县委书记落马揭官场几多玄机
2012年6月20日,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,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县委书记作为县里权力最大的第一NB人物,有关的传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。但令人震惊的是,胡健勇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,并非因为他贪污受贿1700多万元,而起因是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―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。应该说,胡健勇落马罪有应得,但案件背后隐藏着的官场玄机,更值得有关方面重视与反思。
晋升,距离决定高度和速度?
按照官方的说法,官员晋升取决于能力素质、工作业绩、学识经历等因素,概括起来就是“德才兼备”。可无数的事实反复证明,官员晋升的高度和速度,主要取决于“距离”,一是直线距离。秘书是官员身边最近的人,通常被认为是“潜力股”,这一点应该无需更多的验证。秘书出身的胡健勇35岁就到了正县级,并很快被下派到兴国县任县长,后又调任于都县委书记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一把手”,是直线距离近而直接的受益者。
二是感情距离。工作决定感情,这是官场上通常的说法,但事实证明这是一句谎言。官员离不开能干、会干的拉磨的“驴”,工作感情只局限于表面,远没有行贿建立起来的感情直接而深厚。胡健勇在职期间提拔了多少人,目前官方还没有透露,但有消息称,仅于都县就多达170多人向胡健勇行贿,而案中涉及其任职过的三个县的干部则达数百名。这说明一个道理,只有给胡健勇送钱,就能建立深厚的感情,就能为行贿者办事。
三是圈子距离。圈子是个很神秘的东西,外人莫知。在胡健勇案中可以看到的事实是,胡健勇将自己的司机李小华提拔为县政府办副主任,还将李小华的妻侄刘鹏提拔为县应急办副主任。后来,胡健勇在换届选举中诽谤市委书记时,指使李小华、刘鹏等人捏造虚假信息,通过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、匿名书信、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造谣污蔑。这也说明,胡健勇之所以提拔李小华、刘鹏,因为他们是胡健勇圈子里绝对可靠而又信任的人。
收入,官位决定口袋里银子多少?
官员家庭收入有多少?因财产一直不肯公开,这是个机密,但从媒体报道中提到一个细节中,或可以猜测出一二。赣州市检察院指控称,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间,胡健勇与妻子拥有的财产达到2474万余元,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。其中,合法收入为393万元。虽然只有略略几个字,但通过两个方面的分析可知,所谓的副部级官员买不起房,是多么的忽悠,多么的无聊。
其一,胡健勇的家庭收入。按照20年间收入393万元计算,胡健勇夫妻俩人年均收入约10万元,即月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江西省在比上年增幅17.1%的基础上,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838元,年平均工资为3.4万。也就是说,胡健勇夫妻俩的人均工资是江西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。有意思的是,当地官方还认为,这样的收入完全是“合法”。前民政部慈善司长王振耀在辞官后,在谈及工资收入时曾称,他每月收入不到一万元。且不说于都是革命老区,又有多少县委书记月工资可达到8000元呢?
其二,胡健勇的家庭开支。“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”,换句话说,胡健勇每月的家庭开支仅2000元。据说,胡健勇是顾家而又孝顺孩子,走到哪都带着父母和老婆孩子。也就是说,5口之家人均每月只有500元的生活费,其生活水平大概在贫困线以下。但是,胡健勇的家庭生活确是如此吗?答案只有一个,不可能。这说明一个情况,官员级别到一定的高度,其家庭生活基本属于供给制,相当于共产主义社会。对于他们来讲,只要还在官员的高位上,钱基本上就是数字,已经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。
行贿,不是每一个都受到处理?
2000年12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在“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”中规定,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。具备两种情况应予立案,一是,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;二是,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,但向“向党政领导、司法工作人员、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”,也应予立案。曾兵虽不是法律界人士,但从字面的理解中不难看出,不管数额多大,只要是向县委书记行贿,就应该符合“行贿罪”的要件,就应该按照“行贿罪”进行立案。但从胡健勇案中看,并不是每一个行贿人都会受到处理。
据媒体报道称,胡健勇记忆力惊人,交代出曾向他送过财物的各类人员,仅于都县就多达170多人。有知情人透露,胡健勇案中的行贿问题,保守估计大概涉及其任职过的三个县的数百名干部。不过,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约50名行贿者。除李小华县政府办副主任、刘鹏县应急办副主任的职务,原于都县财政局局长因行贿胡健勇约50万元被双规,原交通局局长在胡案发前因其他问题被查处外,另有6名被查证行贿的官员,尚待追究责任。至于其他数百名干部的行贿问题,至今也没有提及。
反腐,为什么总是让人感觉很意外?
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,情人、小偷、微博、论坛反腐频频奏效,网友将其戏称为反腐“新四军”。这虽然是对目前反腐总是很意外的一种讥讽,但也说明,反腐的力度强度在加大,假如没有正规军的及时界入,也就不出涌现出“新四军”了。而县委书记胡健勇落马令人震惊的是,引起纪委关注并展开调查,并非因为他贪污受贿1700多万元,而起因是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―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。曾兵在想,假如胡健勇不诽谤上级,胡健勇还是贪官吗?
如果说胡健勇因诽谤上级落马显得很意外,更让人意外的还是江西省纪委、组织部在通报中的说法。通报中称:胡健勇因自己没有被列为换届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,对他人和组织产生不满,采取造谣诬蔑的手段来发泄私愤和报复有关领导同志,损害了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的形象,是党性严重不纯、私欲恶性膨胀、世界观和荣辱观嫉妒扭曲的反映。曾兵不明白的是,这样一个“党性严重不纯、私欲恶性膨胀、世界观和荣辱观嫉妒扭曲”的人,怎么主政了近十年?
较量,小鱼不可能吃掉大鱼?
胡健勇的落马,或许有两个方面的解读。首先,欲使其灭亡,必先使其疯狂。法院审理查明,胡健勇在先后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、兴国县县长、定南县委书记、于都县委书记期间,腐败行为就一直没有收手。奇怪的是,他长期腐败不但毫发无损,还步步高升,腐败的胆量必然与日俱增。这可以看出,制度是多么的缺失和乏力。假如没有诽谤上司事件发生,或许胡健勇还照样当着他的县委书记,还依然可以贪腐下去。
其次,为何市委书记发怒就管用?所谓市委书记发怒,只是曾兵的个人猜测。从以往的反腐败案例看,下级举报上级官员基本不起作用,只有当高层重视时才会有一定的效果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落马前屡屡被被人举报,可他主政河北长达13年。同样,原杭州市副市长“许三多”、南昌“明星官员”汤成奇等一批腐败官员,哪个不是在举报中上升?各地为何等到事闹大了,等到诽谤“一把手”时才引起重视,才真正的深入调查?或许,这再一次验证了生物链的一般规律:大鱼吃小鱼。
手段,一击就要致人于死地?
是谁扳倒了胡健勇?当时媒体报道称,此案由江西省纪委调查。胡健勇诽谤市委书记事发后,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,免掉胡健勇县委书记职务后,又查出他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,并最终调查出受贿1700多万的事实。《南方周末》记者在调查时是看到另外一个景象:2012年6月29日,于都方面有官员称,胡健勇案是由赣州的专案组办的,于都县委对当地干部行贿胡健勇的情况不清楚。胡健勇案由赣州纪委承办,结果只有两个可能,要莫是高高举起、轻轻放下,要莫是一棒子打死。从现实情况来看,赣州方面选择了后者。而这一切的背后,肯定是来自于主要官员的态度。
从以过往的经验看,路线斗争、工作失误一般不能致官员于死地,大多可能复出,大都可以东山再起。从媒体报道来看,换届选举期间,不够淡定的官员不少,但真正能查出受贿,抓出腐败分子的还不多见。胡健勇案由诽谤到破坏换届选举,再到受贿1700多万元,可以感受到上层的决心。有报道称,2011年7月17日,胡健勇被从住所内带走时,胡健勇穿的是短裤和背心。7月的江西应该是个大热天,穿着短裤和背心很正常。胡健勇应该预料到等待他是将是什么,可县委书记为何不穿戴整齐呢?据说,在赣州官场还有个公开的秘密,胡健勇对当时的市委书记不满。
质疑,何来诽谤上司的底气?
据称,胡健勇编造的谣言内容主要是攻击时任市委书记用人不公,范围除胡健勇曾经任职的两个县外,涉及赣州下辖19个县市区的17个县。胡健勇当过秘书,为官从政20多年,他理应知道江湖险恶,理应掌握着官场诸多内幕。曾兵在想,胡健勇等人发布的消息都是谣言吗?假如没有一些真凭实据,假如没有一些风吹草动,胡健勇有这个胆量和底气吗?有关方面在对胡健勇处理同时,是否也深入调查那些谣言呢?从有关方面调查及法院判决来看,仅涉及受贿而对诽谤罪避而不谈,这是否印证了坊间传闻:诽谤上级领导,后果很严重。
贪官胡健勇因诽谤而落马,不啻于一个美丽的意外。其实,官场总是有许多意外而又神秘的东西。曾兵有一哥们参加官员竞争上岗,以笔试、面试、群众评议总成绩第一名列入组织考察,但结果却名落孙山。领导找其谈话时说,这是组织对他的考验,希望他能正确对待,以后还有很多机会。后来,这哥们意志消沉,工作没有了以往的干劲。领导在一次公开场合不点名的讲,某某同志不能正确面对挫折,经受不住组织的考验,说明当初组织的选择是正确的。总之,领导的嘴大,总是有理,总是对的。只要坚持这一条,就应该不会发生意外。
非常有意思的是,赣州方面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,在庭审胡健勇案时,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、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。从面子上讲,这是赣州方面举案说法,对县级主政官员进行现实廉政教育。而从里子上说,是否有尊重上级领导、服从上级安排、不得肆意诽谤之意呢?如果是这样,所谓的警示,就隐藏着面子与里子两面性。曾兵以为,这个案件有比县委书记腐败和诽谤更值得深思问题,只是,会有人深思吗?不得而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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