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仲裁
受理范围:(1)因用人单位开除、除名、辞退职工和劳动者辞职、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;(2)因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资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、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;(3)因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(4)国家法律、法规中规定的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申请条件及程序:(1)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(2)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,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。(3)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,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如委托代理人,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。(4)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,应推举代表人,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推荐代表人的相关证明材料。(5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劳动者,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。(6)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《仲裁申请书》应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。决定不予以立案的,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,并送达申诉人;决定立案的,应向申诉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,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,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。(7)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,应依法组成仲裁庭处理或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。(8)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,应自仲裁庭组成或仲裁员指定之日起60日内结束,案情复杂的可适当延期。(9)仲裁庭作出裁决后,应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,对裁决不服的,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,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仲裁庭调解处理案件的,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发生法律效力。
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,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。
举报电话
序号 |
部 门 |
电 话 |
1 |
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5113011 |
2 |
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7708502 |
3 |
金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5323962 |
4 |
沧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5227768 |
5 |
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5227291 |
6 |
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5760780 |
7 |
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8253041 |
8 |
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2881687 |
9 |
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58132780 |
10 |
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52778072 |
11 |
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53534180 |
12 |
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57559176 |
13 |
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634556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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