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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保税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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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于1992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,规划面积4.1平方公里,是全国唯一的内河港型保税区。

保税区实施辐射带动和区港联动战略,开发建设日新月异,充满生机活力。截止2003年底,保税区累计批办各类进区企业3312家,其中三资企业373家,累计合同外资1876亿美元,实际利用外资14.46亿美元。引进企业数、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在全国13家保税区中名列前茅。保税区具有:

四大功能,十项优惠政策,四大特色产业。

四大功能:出口加工、保税仓储、国际贸易、商品展示。

十项优惠政策:

1、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基建物资、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生产用机械设备免征关税;

2、企业开展加工贸易,不设保证金台帐制度;

3、区内加工企业用含有境外,运入材料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护区时,海关对其制成品只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;

4、企业从非保税区购进货物或加工后再出境,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;

5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免领进口许可证,保税区运到境外的货物除涉及被动配额外免领出口许可证;

6、企业所得税率为15%,并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、三年减半征收;

7、产品出口额达70%以上的企业,在“两免三减半”期满后,可继续减半征收;先进技术企业在“两免三减半”到期后,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期;

8、免征地方所得税;

9、企业按其对财政贡献大小,享受一定比例的建设补助;

10、企业自建房产免交城建配套费,自建或购置房产,五年内免交房产税。

四大特色产业:粮油、纺织、机电、化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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