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用人
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苏州劳动保障网>>>>业务指南>>劳动用人 |
办理职工退出岗位休养(内退)的规定和手续 |
企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,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,坚持条件。 (1)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,应经本人提出申请,企业领导批准,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。严禁以各种名义、强迫职工退出岗位休养。 (2)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,不能办理内退。 (3)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,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,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 生活费,生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职工本人原基本工资(含国家和省规定各种物价补贴)的75%。 (4)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,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。 关于企业内生产岗位与管理岗位的确定问题: 企业内生产操作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的划分,由本企业根据编制定员和生产经营实际自行确定,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如今后国家有新规定,按新规定执行。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前3年到现在一直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,年龄超过50周岁,不满55周岁,因企业解聘、下岗、内退等原因,如本人愿意,企业和主管部门批准,仍按市人事局、劳动局(劳人资[1992]12号)文件有关规定办理。
文件依据:劳部发[1994]259号、苏劳薪(94)22号、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办[1996]12号文件
|
|
|
欢迎光临
郑重声明
至正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描述,仅为提供更多信息,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。转载需经至正网同意并注明出处。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。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,不为其版权负责。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,请发信至zzsw@zzsw.net
或至电0512-65582789。
|
|
|
|